福建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7-15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龙超凡)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,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,该省再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,且城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一致,小学每生每年350元,初中每生每年550元。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,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

  记者了解到,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此前并不一致,城区校生均公用经费高,而农村校生均公用经费低。2007年,福建省最低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:农村小学210元,农村初中290元。2008年,该省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,农村小学提高到280元,农村中学提高到420元。从今年起,该省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城乡统一标准,结束了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均衡的现象。

  福建指出,标准提高后,所需资金由省、市、县(区)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比例承担。全省各地财政原来已经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,高于省定基本标准的,应继续保持原支出水平,不得降低。

  据悉,福建给各中小学下达的生均公用经费将直接拨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,并要求各地足额安排好免除学杂费应承担的资金,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村学校,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。提高标准后,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共需资金16.6亿元,其中省和省以上财政安排10.3亿元。